
重庆大足区政协对3名履职不力政协委员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6-04-18
是否提交提案、是否反映过社情民意、是否无故不参加政协视察调研等活动,都是大足区政协对323名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指标。近日,大足区政协对3名履职不合格的区政协委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悉,为了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避免当“挂名”委员,大足区政协经过多次协商,并经区政协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重庆市大足区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政协委员的权力与义务,尤其是对委员的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细化,要求每个政协委员每年除了应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外,还必须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撰写一篇社情民意。考核结果得分排名前10位的评为当年“十佳政协委员”,排名最后3位且不足60分者,主席会议对其约谈,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近日,大足区政协一届3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评出的10名“十佳政协委员”和20名“优秀政协委员”予以表彰,对排名最后3位且不足60分的张某等3名政协委员,由3位副主席对其进行诫勉约谈。如再不改正,将给予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委员资格。【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