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协商民主的含义、由来、制度理论文化基础及政协协商的性质作用
发布时间:2016-07-06
陈惠丰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协商民主的战略部署,去年在庆祝人民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以下简称“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作了系统阐述,今年中共中央又颁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举措,并进一步丰富了关于协商民主的思想,其中有四个观点是首次明确需要准确把握。
一、关于协商民主的含义
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但没有讲具体含义。这次《意见》作了一个概括,即:“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个概括有四层含义:
(一)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我们推进协商民主,不是像西方一些学者提出的为了弥补竞选民主的缺陷,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国家和社会多元共治、有效治理,使人民民主更广泛、更充分、更健全。
协商民主从本质上讲是人民民主,但就其本身看确是比较选举民主讲的,讲的是民主的形式,但不是具体的形式,而是一种民主的类型。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选举和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的关系也作了精辟阐述。一方面,他阐明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续参与”和选举投票同样重要,“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发展协商民主就是为了保障人民能够充分享有“持续参与”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他又论述了光有选举民主是不够的,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正是据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选举与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这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个重要论断。
(二)实行协商民主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推进协商民主也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对什么是“真协商”,习近平总书记也作了阐述,即:不仅要讲真话、求实效,敢于直言、从善如流;更重要的是,“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之所以强调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就是因为协商只有与决策相联系,才具有民主的意义。我们推进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协商民主是一个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参与、多元多层的制度体系。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内容包括“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目标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方法则是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关于协商民主的主体“人民内部各方面”,最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江泽民同志提出我国有两种民主形式时还是联系“两会”讲的。而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视野下,其含义则大大扩展了,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法,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条协商渠道,《意见》又进一步加以归纳,明确了要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全面推进协商民主。
(四)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努力形成共识的民主形式”。选举投票表达的是每个选民个人的意愿,而协商讨论则是一个相互沟通理解的过程,既可以反映个人意见,又能够增进共识。人民民主不仅要保证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努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找到这个最大公约数。协商讨论在西方政治生活中也时有发生,但其讨论、辩论是依附于其多党竞争、权力制衡政治体制的,经常是彼此倾轧、互相拆台;而我们的协商则是要“努力形成共识”,根本上讲是相互补台。
二、关于我国协商民主的由来
《意见》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阐明,我国的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其中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注意把握:
(一)从实践源头看,我国协商民主是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产物。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孕育,随着人民政协成立、新中国建立产生的。之所以在中国革命中会孕育产生协商民主这样一种民主形式,这与毛泽东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有三个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特别是其中的统一战线有关。由于近代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演变出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阶级结构,中国革命面对的敌人力量非常强大,工人阶级的力量十分弱小,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就必须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因此,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成立后的第二年就提出并在以后的革命进程中不断发展了以党派合作为中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最广大的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结成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不同方面之间求同存异、协调行动就需要政治协商。就是在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形成并贯彻了一整套与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协商议事的原则和思想,不仅在自己领导的根据地政权中实行了“三三制”,使共产党员、工农群众,以及其他各党派和无党派的进步人士与中间派人士的代表,都有在根据地的参议会和政府里讲话、办事的机会和权利,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雏形;而且在1946年1月,与各民主党派一起参加了国民党召开的讨论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前途命运的重庆政治协商会议,签字通过了关于和平建国纲领等五项协议。由于各党派协商国是的形式在全国人民心中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在蒋介石撕毁政协协议发动内战,中国共产党在发动人民用武力推翻了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后继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并于1949年9月在北平隆重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体现了“新民主的精神”、“新民主的特点”。人民政协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政治协商机构。第一届人民政协成立后其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讨论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国家制度。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因此,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我国协商民主的产生,可以说以人民政协的成立、新中国的诞生为标志。协商民主“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
(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协商民主的探索主要是广泛开展了政治协商。新中国建立后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但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主要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开展了政治协商。协商的内容,不仅有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经过协商成熟而决定,国家选举的候选名单经过协商而提名,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经过协商来调整;还包括在1956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社会主义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长期存在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也赋予了协商民主对权力运行加以监督的新内容。协商的形式或渠道,则不仅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还有“三套协商”,包括政协的协商、人大的协商、国务院的国务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的协商。
建国初期的大量协商民主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协来开展的,许多国家和地方的重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案,都是经过政协协商然后交由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实施。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都经过了广泛协商讨论。建国初,周恩来还主持制定了关于政务院工作听取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意见的决定。同时,这个时期不光是在政协,在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也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参加,也有许多政治协商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1954年宪法相关规定设立的最高国务会议,可以说是当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协商议政的最高形式。会议由国家主席在必要时召开并担任会议主席,不定期讨论国家重大事务,形成的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参加人员有国家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人民政协、司法机关领导人、国家机关部门负责人,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民主人士及民族、宗教、华侨等各界代表、政协委员;每次参会人数不限,少的几十人,多的达一千多人。会议经常讨论发表具有大政方针性的重要讲话,在“两会”前召开的会议还常讨论将提交人大和政协会议的相关报告、决定草案。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都是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的。至1966年“文革”爆发停止,最高国务会议共开过20次,其中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期间开过16次,刘少奇担任国家主席期间开过4次。
(三)改革开放后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创新中,形成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局面。1978年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实现了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协商民主也得到了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发展、完善政治协商,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就政治制度讲,虽然政协的成立标志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但建国初期各民主党派还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我国各政党之间还是新民主主义的政党关系,还不能说有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后来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的错误影响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也因此遭受挫折。新时期这方面最大的新发展就是,在明确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1979年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对民主党派性质作出这一新判断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扩大各界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再一方面是探索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向社会基层拓展。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为了推进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要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在国家、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实行广泛协商对话,建立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从而把过去主要是在国家层面、政治领域开展的协商民主,进一步拓展到包括地方基层的社会各个领域。此后不仅党和国家机关,在群众团体、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都探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协商实践。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共中央明确了人大、政府和政协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1991年江泽民开始联系人大、政协“两会”,提出我国有选举投票和协商两种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国务院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正式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就是在对协商民主这些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基础上,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和次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协商民主列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正式确立和全面实施。
三、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理论和文化基础
《意见》提出:“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以上由来说明了其实践基础。关于其他三个基础,我以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制度基础。总体上讲,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具体来说则有一系列的制度支撑。从国家政治制度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都有协商。但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直接的、根本的、基础的支撑作用的制度,主要是四个:
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广泛开展政治协商的制度基础,有三层内涵:首先,其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开展政党协商的制度基础。在我国,各政党不是竞选工具,不是互相反对、轮流执政,而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合作、依法参政。所以,我国的政党制度属于协商民主的范畴,而不像西方多党制主要体现的是选举民主。其次,我国的多党合作不止是在党与党之间进行协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还广泛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在一些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也有民主党派成员,这个制度也是这些领域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支撑。第三,从人民政协来看,新时期政协已从过去主要以党派团体为基础,发展成为包括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组织、民主形式;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不仅有各党派团体的协商,还包括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比政党制度更广泛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内涵,为以政协为载体的包括社会各界代表的协商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中也有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政权机关开展各种活动包括协商活动也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更重要的,之所以说这个制度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础,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政体。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毛泽东在论述政协存在的必要性时,提出政协不是国家机关而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理由就是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因此,我国不搞“两院制”而是实行“两会”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所以有选举与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制度特点,不仅因为我国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也是因为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是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建立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完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以及群众相互之间的协商机制,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都要协商对话。实行这个制度,不仅要及时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进行对话协商;而且要畅通不同部分群众之间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渠道,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因此,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面向社会包括地方基层广泛开展协商的制度支撑。
四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协商民主从国家治理看,是党的领导、政府管理与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是以承认经济利益多样、社会主体多元为前提的。而要保障经济社会多元发展,首先要有相应的经济制度。建国初期我们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新时期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为我国多元经济社会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二)理论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总体上讲,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具体来说,就与我国协商民主有着密切关系的理论讲,主要也有四个: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曾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表明这三个理论首先是统一战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思想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就提出,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远大目标,决定了其必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奋斗。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使统一战线成为革命建国、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而无论是调节处理统一战线中“同”和“异”、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还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共同目标而奋斗,都离不开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发展成果、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由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统一战线发展而来。通过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不仅最大限度地扩大了人民主体的范围,把不同时期各个可能团结的阶级阶层和各方面人士都纳入人民范畴,使之享有人民民主;而且与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吸收大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各方面关系都要协商,使新中国建立后不仅在国体而且在政体上也带有统一战线的特点,创造了协商民主这样一种新的民主形式。
二是中国特色的政党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利益的政治组织。无产阶级政党是与先进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则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因为我国各政党不是相互竞争、轮流执政的关系,所以我国各党派关系的处理,包括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各民主党派参与国是、参政议政,都主要以协商的方式去实现。现代政治主要是通过政党运行的。中国的这种体现着合作、参与、协商精神的政党制度,必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其理论也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一个思想来源。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决定的;无产阶级民主是最大多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要发展更广泛、更充分、更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使我国的民主政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又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既有广泛的选举投票权利,又有持续参与日常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协商民主就是保障各方面人民能够广泛持续参与日常政治生活的重要民主形式。
四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说这是对协商民主的基本定性。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从世界观看,群众路线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体现了唯物史观强调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民主也不是少数人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从方法论看,群众路线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这个路线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机制上,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三)文化基础。就文化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基础。但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这里的文化主要是指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之所以突出传统文化,是为了阐明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深厚的根基,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是我国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把协商民主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联系,始自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但当时还主要是联系人民政协讲的,内容也只讲了政协这种民主形式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将其与协商民主相联系,又加上“天下为公”、“求同存异”的内容,内涵更加丰富,其中包含了三个不同于西方的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理念:一个是“以民为本”,“天”即“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一个是中道和谐,主张“和而不同”、“和为贵”,尊重、包容差异,反对走极端;还有一个是注重整体,强调“天人合一”,“修齐治平”,个人与集体、社会与国家、人与自然是联系统一的,个人要服从集体,整体为先、为大。中国传统文化讲公私、义利关系,主张公私、义利兼顾,但总是认为公在私前、义在利先,提倡“大公无私”,反对见利忘义。所谓“公义”就是公平正义,就是集体、整体利益。这种文化传统同强调理性包容、增进共识、追求公共利益的协商民主在理念上是相通的。而西方的文化传统,从古希腊、罗马到文艺复兴,直至经过新教改革的基督教文化,贯穿于其中的是保护张扬个人权利的个人主义,所谓天赋人权、不可侵犯。因为强调个人自由至上,政府只能保护而不能侵犯个人自由,所以政治上必然要求实行以自由竞选为基础的多党轮流执政和相互制衡的“三权鼎立”。
讲民主当然离不开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有自由,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也是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世界政治实践特别是许多国家照搬西方民主发生的政治危机表明,当今社会许多冲突矛盾不仅靠武力难以解决,靠“刚性”的选举表决也难以化解。因此,一些西方学者作为对自由竞争民主的超越也提出要搞协商民主。但我以为,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加之其已形成根深蒂固的自由竞争、分权制衡的政治现实,使其很难发展出能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的像样的协商民主。而我国不仅有适宜的文化传统,又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选举民主也尚处在发展的过程中,恰有条件和可能扎根中国土壤又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出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的协商民主。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说,协商民主是我们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很可能成为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作出的贡献。
四、政协协商的性质作用
十八大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表明了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一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意见》指出,政协协商是推进协商民主的一个需要“重点加强”的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政协协商“重要”在哪里?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有何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就在其是“专门协商机构”。这个论断不仅明确了政协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进一步明确了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蕴涵。因此,准确解读“专门协商机构”是正确认识政协协商作用的关键。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
一方面,可以比较其他组织机构,从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看。在我国选举和协商广泛地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但首先是在国家政治制度上,这就是我国既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两个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就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都有选举和协商。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主要是选举民主,民族区域和基层地方还要实行自治民主,只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实行协商民主,政协就是专门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组织形式。就我国政治体制中主要机构组织的特点看,中国共产党党委是领导机构,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党和国家机关都有一些协商民主的工作,但它们还有许多其他重要工作。只有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国家政治生活中专门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协商机构。
另一方面,从人民政协本身,政协的性质、职能看。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各方面之间就要求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协商议事;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各项工作,就不能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的方法,而只能采取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协商讨论的方法。因此,可以说政协工作就具有协商的特点,必须有协商的理念,协商民主是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各方面的。
不久前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要准确把握政协的协商载体性质,党委、政府到政协来是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政协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为什么说政协是协商“载体”而非“主体”?首先从国家制度讲,因为我国不是两院制,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因此政协委员履职有话语权、影响力,但没有强制性。而更根本的、从政协性质讲,因为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必须坚持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原则,不经过协商讨论,政协不宜以组织的名义发表意见。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也可以提出建议案,作出决议,但都必须经过委员的协商讨论通过。因此,党委、政府到政协来是和政协委员协商,而不是同政协组织协商。(文章来源:中国政协传媒网,作者: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