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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委员会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3来源:分享:

(2018年7月10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朝办发201724),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建设相关领域的民主监督,促进民生事业更好发展,对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民生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达到协助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之目的。按照主席会议决定,成立朝阳区政协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为规范区政协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人员组成
区政协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成员28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25人,涵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委员。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由专委会工作二室负责日常活动组织。
建立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工作制度
  召开民主监督组工作会议,通过《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工作简则》,在依据、组织领导、主要工作、组织机构、成果报送和运用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三、主要工作任务职责
1.加强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每年围绕重点监督议题,组织委员学习了解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民生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掌握上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按照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民主监督重点议题,制定民主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民主监督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
3.扎实开展调研活动。采取听取情况通报、深入实际调研的方式,充分了解政府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
4.收集社会对民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及意见建议。
5.就民生事业建设工作加强同党政各部门的对口联系,就民生事业民主监督工作加强与相关党派联合。
6.就改进和加强民生建设工作,形成民主监督组监督报告,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开展民生建设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7.充分发挥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尊重和保障委员在参加民生建设民主监督中的各项权益。
四、履职形式及履职成果
主要采取听取情况通报、专项视察调研、日常监督等形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定期召开组长会议,研究重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会议。每年年初安排监督工作重点内容,年底向常委会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以专项监督报告的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参考。
五、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当前相关工作
1.组建民主监督组建议需报主席会议批准。
2.专委会工作二室根据2018年工作重点提出民主监督具体工作(根据重点工作和委员提案,每年一个侧重点),并制定工作方案,在民主监督组全体会议上进行部署。
3.民主监督组成立后,召开组长会议,制定民主监督组工作简则,研究民主监督工作计划。
4.召开民主监督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民主监督组工作简则,部署民主监督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1. 朝阳区政协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成员名单
2. 朝阳区政协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成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