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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30来源:分享:

2012年5月15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主
席会议通过,2017年3月28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委员
会第二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不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及中共朝阳区委有关信息工作的规定,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协信息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朝阳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体现统一战线特色,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题导向。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不宜公开、又事关决策的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八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委室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充分利用政协各种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走访委员、委员进社区等方式,广泛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把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衡量专门委员会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九条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协作,为他们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服务。
第十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并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考核政协机关各委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国政协、市政协的要求及区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定期研究信息收集计划,向各信息单位提供信息报送要点参考,努力做好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社情民意》是区政协主办的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送社情民意的内部刊物,由区政协办公室主办。要认真办好,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报送方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专委会的社情民意信息统一报区政协办公室,然后报市政协和区委、区政府。
第十四条 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区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委会工作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建立由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加的信息员队伍。由区政协各专委会推荐部分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信息员。区政协办公室定期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建立专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平台,为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人民团体提供畅通、安全、快捷的传递渠道。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信息单位和党政部门对信息采用和领导批示的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专委会通报采用情况和领导批示情况。
第十七条 每年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下达任务指标,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对优秀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