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概况>>规章制度

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1-12来源:分享:

(1996年9月11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7年3月1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12年2月23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3月28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21年12月31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委员会议)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市区党委、政协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委员会议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积极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进朝阳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全体委员会议是全体委员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四条 政协朝阳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全体委员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延长任期。
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全体委员会议职权,处理政协朝阳区委员会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 全体委员会议的议程和日程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作出决定。
    第六条 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政协朝阳区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选举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本届政协朝阳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朝阳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七条 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选举本届政协朝阳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并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2、听取、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4、听取并讨论朝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其他工作报告;参与朝阳区重大问题的协商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议并通过本次全体委员会议决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开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方能有效。政协委员应按时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并积极行使委员权利,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本次会议秘书处请假。
    第九条 全体委员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在协商中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注意综合归纳各界人士的意见,既要反映多数人的愿望,又注意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需要全体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十条 全体委员会议举行期间,根据讨论的议题和需要,可邀请中共朝阳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或进行座谈。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小组讨论,要做记录,并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或简报,经秘书处签发后,印送有关部门和全体委员。会后,将委员意见整理归纳后,以政协朝阳区委员会文件形式,送达区委区政府研究。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